结社自由意味着尊重所有雇主和所有员工自由、自愿地建立和加入团体的权利,以促进和维护其职业利益。员工和雇主都有权建立、参加和运作他们自己的组织,而不受国家或其他实体的干涉。为了能够做出自由的决定,员工需要一个没有暴力、压力、恐惧和威胁的氛围环境。
“结社”包括规则形成、行政管理和选举代表的活动。结社自由包括雇主、工会和其他员工代表可以自由讨论工作中的问题,以达成共同可接受的协议。这些自由还允许员工和组织采取工业行动的方式,维护其经济和社会利益。
劳资集体谈判是一个基于自愿的过程或活动,通过这种方式雇主和员工讨论和协商他们之间的关系,特别是关于工作条款、工作条件以及雇主、员工及其组织之间的关系规制。有效承认劳资集体谈判权的一个重要部分是“诚实信用原则”。诚实信用原则并不意味着一个预先确定的劳资谈判水平,或者要求雇主或员工以及他们所在组织进行强制性谈判。